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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登明,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善感乡财政所原所长。 违纪违法事实 郑登明理想信念丧失,背离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违规经商办企业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。郑登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、行贿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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